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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2021年执业医师考试,这些地区需提前备案

来源:金英杰医学       点击数:5357      更新时间:2021-01-21

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已拉开序幕,根据往年经验,广东省、福建省的同学需要提前进行备案才可以参加报名、考试。目前已经发布2021年医师备案通知的地区有:广东省:深圳、珠海、潮州、清远、云浮、广州医科大学、南方医科大学,福建省南安目前暂未收到其他地区备案通知,如有**消息,我们会**时间在本公众号发出,请大家随时关注。也希望其他地区的同学,如果查询到备案相关信息,在文章底部留言,让其他同学也能尽早完成备案,不错过2021年的报考机会!

以下是各地区考生提交备案申请书截止时间:

深圳:2020年10月31日截止

珠海:2020年10月31日截止

潮州:2020年10月31日截止

云浮:2020年10月31日截止

清远:2020年10月31日截止

广州医科大学:2020年10月31日截止

南方医科大学:各考点通知执行

福建南安:2020年11月16日截止

云浮卫健委关于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管理工作,根据省考区办《关于做好医师资格考试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医考办〔2020〕5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拟于2021年在我市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于2020年10月31日前向试用单位申请办理试用备案手续。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在确定接收医学专业毕业生在本单位试用后,应于2020年10月31日前填写本单位的《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医疗机构填报)》(见附件1),并于2020年11月10日前将附件1的纸质版(一式二份)及电子版(Excel格式)一并报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

二、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汇总本辖区的名单后于2020年11月15日前将《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医疗机构填报)》纸质版(一式二份)和《考点确认备案的试用人员名单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版(Excel格式)报我局医政医管基药科。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于2020年11月10日前直接将《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医疗机构填报)》纸质版(一式二份)和电子版(Excel格式)报我局医政医管基药科。

三、2020年已在我市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但未通过,仍在原试用单位及原试用岗位试用,且拟于2021年继续在我市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可持2020年实践技能考试或医学综合考试准考证报名参加2021年的医师资格考试,免予办理备案手续。

四、考生备案的单位与2021年报考的单位名称需一致,如不一致或不能提供其他证明不得在我市报名参加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

五、未办理备案手续或不符合免予办理备案手续条件的考生不得在我市报名参加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

联系人:卢燕贞,联系电话:8608516,电子邮箱:yfwsjyjk@163.com。

广东深圳卫健委关于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工作的通知

一、拟于2021年在深圳考点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于2020年10月31日前向试用单位申请办理试用备案手续,由试用单位统一备案,确认盖章。并于报名时提交经我会确认备案的《深圳考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本人信息页)。

二、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在确定接收医学专业毕业生在本单位试用后,应于2020年10月20日-31日前组织填写本单位的《深圳考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并于11月15日前将《深圳考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纸质版(盖公章原件一式2份)及电子版(Word或Excel格式)一并报我委备案(电子版发送至邮szsysxh@wjw.sz.gov.cn)。各单位提交备案材料时应同时附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或事业单位的法人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2020年度已在深圳考点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但没有通过,仍在原试用单位及原试用岗位试用,且拟于2021年度继续在深圳考点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持有2020年度的实践技能考试或医学综合考试准考证,免予办理备案手续。

咨询电话:0755-82125476、0755-25870983。

南安卫健委关于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工作的通知

1.拟于2021年在我市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要于2020年11月16日前向所在医疗机构申请办理医师资格考试备案手续,并将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本科及以上人员提供)、带教老师执业证书(带教老师执业类别应与考生报名类别一致)、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助理报考执业人员提供)、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助理报考执业人员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所有复印件盖医疗机构公章,其中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加盖所在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章)交所在医疗机构。

2.各医疗机构要于2020年11月23日前将本单位(辖区)参加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人员名单(见附件)及相关材料电子版、纸质版同时报市卫健局医政医管科。

3.未办理备案手续的考生不予在我市报名参加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


责任编辑:k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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